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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院关于新生晚自习第十到十五周考勤结果的公示

发布日期:2024-01-08    点击:


2023级各班级:

  根据《我院晚自习考勤管理规定》,晚自习属于学院规定的教学活动安排,每位新生应遵守晚自习安排和考勤纪律,不得无故缺勤,不得迟到或早退。晚自习的出勤和遵守自习纪律情况,作为学年学生素质综合测评、学生评奖评优、推优入党等各项工作的重要依据。按学生手册学生素质综合素质测评办法,通报批评、旷课将予以相应减分。

  经学风部每晚点名检查,现将第十到十五周的晚自习考勤结果公布如下(旷课名单见附件1):

  请各位同学认真对待,一个月累计旷自习达到2次,班级通报批评一次;一学期累计旷自习达到3次,院级通报批评一次;达到6次,院级通报批评二次;达到9次,院级通报批评三次。旷自习达10次及以上者,按学院《学生违纪处分规定》给予相应纪律处分。


  公示期:1月8日-1月10日,公示期内反馈需实名联系学工办邓如婷老师(石麟401A),联系电话15728043613(88130365)


我院学工办

2023年1月8日